審計委員會
為建全董事會監督責任、強化董事會管理機制,本公司於民國109年6月設置審計委員會。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,且其中至少一人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。本委員會獨立董事之任期為三年,連選得連任。審計委員會之成員由四位獨立董事徐清祥先生、蔡能賢先生、Mr. Juine-Kai Tsang及李家維擔任第二屆審計委員會委員,任期為112年6月30日至115年6月29日同第八屆董事會任期截止日。
審計委員會旨在協助董事會履行其監督公司在執行有關會計、稽核、財務報導流程及財務控制上的品質和誠信度。其運作以下列事項之監督為主要目的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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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財務報表之允當表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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簽證會計師之選(解)任及獨立性與績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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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實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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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遵循相關法令及規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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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存在或潛在風險之管控。
審計委員會每季至少召開一次,112年審計委員會於112/03/23、112/05/10、112/08/04、112/11/03,共計開會4次,並將議案提交董事會。
年度工作重點彙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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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2年度審計委員會開會 4 次(A),委員出席情形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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